城巴涉違租約 遭政府索償

【本報訊】政府前日入稟高院民事控告城巴有限公司違約,事件涉及港島鴨脷洲北填海區一個建築物的租務問題,政府因此蒙受損失,要求城巴作出賠償。但政府未有在入稟狀中,列出涉案建築物的確實位置、租金或其他租約細節;亦無述及城巴疑違反的租約條款內容、城巴如何違約及政府蒙受甚麼損失。而與訟雙方昨日接受查詢時,亦未能提供進一步的詳情。

入稟狀無事件詳情

原告律政司司長,被告城巴有限公司(下稱被告)。原告表示是接獲地政總署指示提出是次訴訟,入稟狀並無披露事件詳情,只簡單表示港府在九四年五月與被告簽訂租約,將鴨脷洲北填海區一個物業租予被告,而雙方其後在○○年六月再簽訂一份補充協議。原告現指被告違反該租約其中一條2(h)的條款,令政府蒙受損失,因此興訟要求法庭頒令被告賠償政府損失,另支付利息及訟費等。

政府新聞處昨回應指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地政總署不予評論;城巴發言人則指仍未收到入稟狀,暫時未能回應。

據資料顯示,城巴在上世紀九○年代中,曾在鴨脷洲北之地段設立巴士車廠,此車廠在○五年初已停止運作,原址交還予政府後,於○九年興建成鴨脷洲風之塔公園。但未知政府今次興訟,是否與上述車廠地段有關。

案件編號: HCA 174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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