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報業集團一連四日報道二○一七特首普選及二○一六年立法會選舉辦法的相關事宜,繼首日獨家披露了政府的諮詢模式及時間表後,今日會集中探討特首普選的具體方案,包括近日政界熱論的「公民提名」機制。權威消息指出,學民思潮和真普選聯盟提出的公民提名方案,變相繞過特首普選提名委員會或將提委會變成橡皮圖章,奪去提委會的實質提名權,明顯違反《基本法》,唯一有探討空間的是由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提出公民推薦方案,即任何人在取得一定數目選民支持後,即可成為特首普選的「申請人」,再由提委會在多名「申請人」中,投票選出若干名正式特首普選候選人。
《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明確規定,特首選舉最終應達至「由一個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而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七年的決定,進一步說明提委會可參照《基本法》附件一有關特首選舉委員會的現行規定組成,提委會須按照民主程序提名產生若干名特首候選人,然後由香港全體合資格選民產生普選特首人選。故即將展開的新一輪政改諮詢,理應集中討論提委會的具體組成、何謂「按民主程序提名」、以及最後以甚麼方法讓全港選民一人一票揀選經提委會提名的候選人。
不過,泛民團體學民思潮和真普聯早前分別提出公民提名概念,前者建議由全港三百多萬選民組成提委會,取得不少於十萬名選民提名,即可直接成為特首候選人;後者則提出特首普選提名「雙軌制」,其一是取得提委會一定比例支持,其二則為公民提名方案,在取得某個比例的選民,例如七、八萬選民提名後,提委會就必須確定該人為特首候選人。雙方都堅稱公民提名最民主,並沒有違反《基本法》,其中學民思潮要求各泛民黨派聯署支持他們的公民提名方案,否則就是「出賣民主」。
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及多名建制派人士,近日紛紛「出招」批評公民提名漠視《基本法》明文規定。權威消息向東方報業集團進一步指出,並非所有坊間的公民提名方案都違反《基本法》,但學民思潮及真普聯的建議則肯定不符合;其中建議由全港選民變成提委會,完全是偷換概念,等同繞過或廢除提委會,明顯違反《基本法》;至於真普聯的方案,「強迫」提委會確立獲公民提名的人士成為候選人,剝奪了提委會的實質提名權,將提委會貶為橡皮圖章,也肯定違反《基本法》規定。
對於建制派最近亦有人提出具公民提名元素的方案,消息指當中由陳弘毅提出,以公民提名方式推薦某人成為特首普選「申請人」,再由提委會在眾多「申請人」中,選出若干名正式候選人,則有可能不違反《基本法》,因提委會的權威性及實質提名權仍得到確立,可視為研究具公民提名元素的提名方案的起點。至於另一基委會委員譚惠珠提出,將公民提名視作民間推薦、民間活動,而不是法律上的提名程序,則相信可符合《基本法》規定。
至於提委會的具體組成及何謂「民主程序提名」,權威消息指前者已被人大決定某程度「框死」,只可在現有選委會組成之上作適當調整,至於後者的關鍵則決定於最終須選多少名候選人供市民普選,「結果決定程序」;例如上一輪政改諮詢的結果,是較多人支持有兩至四名候選人,倘泛民要求增至五至六名,以確保最少有一名泛民代表「入閘」參選,政府「會即刻入(接納)」。
獲一定比例選民提名的人士可成為特首普選的「申請人」,再由提委會在「申請人」中選出正式的候選人
未有完全架空提委會,提委會仍有權否決「申請人」成為候選人
公民提名作為民間推薦、民間活動,不是法律上的提名程序
提委會有實質提名權
不符合《基本法》
由全港300多萬選民組成提名委員會,取得不少於10萬名選民提名,即直接成為特首普選候選人
人大常委會決定已講明提委會組成須參照現有的特首選舉委員會,該建議等同繞過提委會另起爐灶
不符合《基本法》
特首普選提名「雙軌制」,其一是取得提委會一定比例支持,其二是取得某個比例的選民,例如七、八萬選民提名,提委會就必須確認該人為候選人
會將提委會貶為橡皮圖章,架空提委會實質提名權
記者郭曉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