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管全港二百多個公共屋邨的房屋署,竟欠交水費四年而遭截錶,連累黃大仙上邨公用食水斷供三星期,清潔工人與保安員每日「搵水用搵到嗌救命」。面對管理嚴重失誤,房署僅稱已責成管理公司處理;當區區議員則指事件罕見,並反映房署及水務署溝通嚴重不足,令公用服務大受影響,要求即時改善,勿再重蹈覆轍。
黃大仙上邨共有八幢住宅,當中七幢於二○○○年左右入伙,只有詠善樓於○九年入伙,亦是黃大仙上邨管理處最後接管的一幢。詠善樓與屋邨其他大廈以黃大仙道分隔,三個水錶(樓層垃圾房、地下清潔承辦商用水及灌溉用水)亦屬獨立設有。
詠善樓居民鄭先生指出,今年七月卅日突然發現公用食水斷供,「啲清潔工話冇水用,洗地要用一桶水洗足十幾層樓,你話邊洗得乾淨?搞到四圍都係曱甴!」鄭又說,清潔工因沒有足夠食水清洗垃圾房及垃圾桶車,在逾三十度高溫下,大廈四處均蒸發着垃圾酸餿味,不少保安及清潔工須四出向低層住戶張羅食水,經向管理處了解才驚悉因欠交水費而遭截水,「房署話晒都係一個部門,有乜理由會欠交水費?」
水務署發言人承認,詠善樓的水錶註冊用戶為房署,但自○九年五月至今年六月廿六日,上址三個水錶共拖欠水費及排污費共三萬五千多元,該署遂於七月三十日截斷供水;八月中接獲繳費後已重新接駁供水。
負責黃大仙上邨日常管理的新昌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發言人指出,詠善樓入伙前(即○九年五月)的公用水費由建築工程承建商負責,入伙後則由新昌跟進帳單,再提醒房署繳付水費。發言人承認職員出錯,誤以為前承建商未繳交款項,故未有通知房署付款。發言人解釋,遭水務署截斷供水後,已通知房署安排重新接駁水錶。
房屋署未有評論事件,僅稱已責成管理公司處理事件,同時要求新昌管理承擔所有涉及事件之額外開支。
「房署四年冇交水費,水務署點會由得佢?」當區區議員陳婉嫻指事件反映兩部門溝通不足,認為房署與水務署同屬政府部門,房署拖欠水費,水務署應直接了解及通知,截水情況罕見。香港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則認為,房署負責監管外判管理公司,事實卻由管理公司提醒房署繳費,明顯房署未能發揮監督角色,情況有待改善。
記者:林永發、馮國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