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正生追討《壹週刊》懲罰性賠償

【本報訊】基督教正生書院所屬團體正生會早前入稟控告《壹週刊》誹謗案,高院已定於十二月九日開審,預計審訊十日。正生會昨在庭上向《壹週刊》提出質詢,要求對方交代涉案期間共十七期《壹週刊》每期的發行量、廣告收入和涉案文章網上點擊率等數據,以便追討懲罰性賠償。法官聽完與訟雙方陳詞後,即時撤回正生會的質詢,判決理據稍後以書面解釋。

要求交出發行量數據

原告包括正生書院辦學團體基督教正生會有限公司、校監林希聖及校長陳兆焯。被告依次是《壹週刊》出版商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及時任總編輯李科儀。原告律師昨陳詞指,三篇疑屬誹謗的涉案文章刊於○九年八月及十二月,而在八月刊出的兩篇更是封面故事,是該兩期《壹週刊》的賣點。

原告認為被告是惡意誹謗,故要求被告提供相關數據,看看涉案文章是否令《壹週刊》發行量上升,有助原告計算懲罰性賠償。

惟法官質疑,若《壹週刊》慣性以「八卦」消息吸引讀者,法庭是否因此要被告就今次事件支付懲罰性賠償。原告律師反駁指《壹週刊》雖然是「八卦」雜誌,但也不可以作出誹謗行為;況且涉案文章指稱有慈善組織經營妓院,並非「八卦」消息。法官則指,讀者或對慈善組織被指經營妓院的文章未必有興趣,即使《壹週刊》當時發行量上升,也可有其他解釋例如讀者不選其他雜誌;法官又指因本案會由陪審團審理,故要「愈簡單愈好」,因此下令撤回原告的質詢。

案件編號:HCA 563 /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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