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姊妹花到銅鑼灣崇光百貨公司內涉嫌瘋狂盜竊,由七樓「逐層偷」至地庫,將衣服、精品、食物甚至砧板等戰利品,塞滿二人的名牌手袋及手拖篋內,當她們在地庫超巿「掃貨」時,最終被保安員發現及報警,並起回涉案廿九件贓物,共值八千一百多元。二人事後被控十項盜竊罪昨於東區法院提訊時,妹妹棄保潛逃被法庭通緝,姊姊則認罪並「攬晒上身」,聲稱「東西是我一個人偷的」,法庭將她收押至九月廿四日待取背景報告始判刑。
首被告黃萬春(四十五歲)與妹妹次被告黃萬平(四十三歲)均報稱家庭主婦,控罪指二人在今年九月八日於崇光內偷竊廿九件物品。首被告持雙程證到港,故被捕後一直收押;而擁香港身份證的次被告則一直准保釋,惟她昨日無到庭。辯方求情指首被告○九年嫁港人丈夫,同年其夫中風半癱兼失業,在內地經營小餐廳的她每月僅賺三千元人民幣,除照顧丈夫外還要供養跟前夫所生的大學生女兒;又指她因貪心才犯案。惟裁判官質疑她帶篋犯案,明顯有預謀,不排除判監。
案件編號:ESCC 3122/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