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移民已婚婦人戀上酒樓男同事,兩人並發生多次肉體關係,她後來向丈夫「攤牌」要求離婚,丈夫追問原委時,她為隱瞞姦情,竟訛稱遭人強姦及恐嚇,丈夫心急如焚帶她報警,但她未有說出真相,反而堅稱被姦七次,最終連累情夫被捕,她亦惹上官非。她昨在九龍城法院承認一項虛報有人犯罪罪,裁判官斥責她行為惡毒,為達到目的而濫用執法,判她入獄兩個月。
被告王雪影(卅七歲)現報稱無業,她束有一頭短髮,身形瘦弱,打扮樸實,應訊期間不時低頭啜泣。辯方求情時指她與任職廚師的丈夫(四十歲)結婚後成功申請單程證來港,並與姓施(卅二歲)的酒樓男同事發展戀情,最終為隱瞞婚外情,一錯再錯下犯案。被告自知行為嚴重,對施造成心理影響,並損害夫婦間感情,深感後悔。
裁判官認為案情最嚴重之處,是被告惡毒地向警方訛稱被姦,誣陷他人以達到個人目的,令無辜者受屈被捕,而事件最終能夠水落石出,並非因為被告良心發現,而是警方利用先進科技作深入調查後,掌握證據才令被告和盤托出,故判她入獄。
案情指,被告於○八年結婚後,去年底移居本港,未幾便與姓施的酒樓同事發展戀情。被告今年八月中提出離婚,丈夫追問原委,她竟誣指曾遭施強姦,又在施威脅下四度與施性交。丈夫聞言於同月十六日帶同被告到警署報案。警方進一步詢問下,被告改稱於五至八月期間,施先後在九龍塘的時鐘酒店及內地等地方共七次強姦她,警方於是拘捕施。惟警方翻查相關閉路電視片段、兩人的手機通訊紀錄和出入境紀錄後,發現兩人關係密切,於是查問被告,此時被告始如實交代,警誡下她承認自願與施性交,為隱瞞婚外情才犯案。
案件編號:KCCC 3519/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