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律政司同警察做緊乜

【本報訊】涉案男警劉駿希於今年五月案件提堂時,原被控刑事恐嚇及發布淫照等罪,但事隔數月,其控罪不但已改為較輕的電話滋擾,昨日更獲准守行為了事,毋須留案底。受害人Y先生對此直言「相當憤怒同震驚」,質疑劉的行為豈止電話滋擾:「究竟律政司同警察做緊乜?」他更怒斥劉一手破壞其婚姻,他自從收到淫照後已再無見過妻子,只透過電話與對方商討離婚事宜,他感到非常痛苦,更經常失眠,「我只係想要公平嘅審訊、攞番個公義!」

Y先生昨接受本報訪問時指,他於五月廿日凌晨收到該九張涉案照片時,感到相當震撼,警方拘捕劉駿希後,明明控以刑恐及發布淫照,但Y其後收到警方案件主管來電,通知律政司將更改控罪,九月時並轉述律政司指劉冀認罪守行為,雖然Y斷言拒絕,並原定昨日出庭,前日收到案件主管來電,指案件會以守行為形式處理,着他毋須出庭。

律政司:合乎法理情

Y對此突如其來的改變感到相當憤怒,指守行為後不必留案底、劉甚至可繼續當警務人員,質疑律政司是否與警方「打籠通」,有官官相衞之嫌。

律政司發言人指,發布淫照及刑恐是警方取得法律指示前初步提出的控罪,律政司研究後認為證據只能支持較輕微的電話罪行,而在收到辯方就案情及被告人背景提出詳盡陳述,律政司同意撤銷控罪並讓被告守行為,亦獲裁判官批准,處理方法「充分合乎法律、情理及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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