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土地問題牽涉廣 「部門推部門」常見

若業主清拆僭建物遇上困難,應如何處理?身兼上訴審裁團(建築物)的律師黃國桐表示,按法令清拆僭建物為業主的責任,如業主未能在限期內完成命令,屋宇署可控告其拒拆;但業主若在清拆過程中,遇上天災、人禍等因素,應可向法庭提出,「如果業主真係盡咗力都拆唔到,屋宇署應該停止法律程序,考慮跨部門處理問題,再告落去都冇意義!」

「村有村規」 應因時制宜

黃坦言,有關土地的問題牽涉甚廣,政府常有「部門推部門」的情況,「例如屋宇署叫(事主)去搵地政(地政總署),地政又叫(事主)去搵路政,(事主)搵人幫手時候嘅迷惘情況,我都見唔少。」元朗區議員鄺俊宇亦指,所謂「村有村規」,當屋宇署要清拆僭建時,未必所有村民都會開方便之門,署方有責任了解實際情況,因時制宜。

屋宇署於去年四月一日起加強執法,並實施「新界村屋僭建物申報計劃」,至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計劃完結時,共收到一萬八千多份申報表格。屋宇署會優先執法取締具迫切危險,以及正在施工和新建的僭建物,向業主發出清拆令;沒有迫切危險,但違例情況嚴重及潛在風險較高的僭建物,則會是首輪進行取締工作的目標,而違例情況較輕及潛在風險較低者,可暫時保留,在完成清理首輪取締目標後,再逐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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