掟乘客行李落河 的士司機囚10周

的士男司機在機場接載兩名旅客到落馬洲管制站,雙方同意用人民幣付車資,但沒有傾妥匯率。司機抵埗後要旅客以一兌一匯率付款,旅客大感「搵笨」拒絕,要求先取回行李再商議,但司機盛怒下趁兩人下車後載同行李駕駛的士揚長而去,事後更將總值逾六萬元的行李拋入河道,警方要出動「水鬼隊」搜索,但最終未能尋回。司機昨在粉嶺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裁判官明言要阻嚇被告的同行,判他入獄十周。

辯方求情稱,被告馮劍威(三十四歲)未婚,任的士司機十年,因一時憤怒鹵莽而犯案,但堅稱不知行李價值。

裁判官聽畢案情大感驚訝:「咁嘅的士司機都有?匯率差幾多啫!錢都唔收就揸走架車!」痛斥被告損害香港聲譽,又認為被告理應知行李不乏貴重物品,故必須判阻嚇性刑罰,讓其他的士司機明白不可如此對待旅客。

案發於上月廿日凌晨時分,姓余及姓賴的事主剛從泰國返港,在機場登上被告之的士到落馬洲管制站返回內地。當的士到達後,被告趁兩人下車取行李時開車絕塵而去,事主遂報警。警方稍後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指與事主因車資起爭執,一怒之下犯案,事後在天水圍一條河道棄置事主的行李。

據悉,事主因港幣不足,獲被告同意以人民幣付款,但抵埗後被告要他們用人民幣「一兌一」支付二百多元車資,兩人不從,要求先取行李後再商議。

警方事後在被告引領下進行搜索,但未能尋回行李,兩名事主損失了行李袋、衣物、寶馬車匙及兩支酒等財物,總值逾六萬元。

事主:判刑具阻嚇性

其中一名事主港人余先生稱,原先也估計被告會被判監兩、三個月,認為法庭判刑算合理,具阻嚇性,並可警惕其他司機不要犯案,他會與內地友人商討是否向被告索償。

余相信今次屬個別事件,不會對搭的士有反感和太大戒心,但經一事長一智,日後搭的士時會隨身攜帶貴重財物。

他又自嘲遇上此事或是運氣不濟,「我同朋友去泰國原定(八月)十七日去參拜白龍王,但撞啱白龍王嗰日仙遊,之後喺泰國留多兩日,豈料到廿日凌晨抵港在機場搭的士便出事,唔知係咪邪嘞。」

案件編號:FLCC 290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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