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偷肥牛判緩刑 牧師上訴脫罪

【本報訊】恩光使團總幹事林鏡初(五十四歲)今年一月廿七日身懷千元現金逛超市,惟離開時被發現未有為價值卅七元的肥牛及肉丸付款而惹上官非,他早前經審訊於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盜竊罪成,被判監三周但准緩刑三年。他不服定罪昨向高院上訴,法官聽取控辯陳詞後即時裁定他上訴得直,撤銷罪名,詳細理據稍後以書面下達。林鏡初聞悉脫罪後,一直繃緊的臉容即時帶笑,向代表律師握手致謝後,與到庭支持的多名教友在庭外祈禱。

律師手機響 借題發揮

林的代表律師張達明陳詞指,林事發時只是「失魂」忘記自己未有付款便離開,並非有意圖盜竊。而法官觀看當時的閉路電視影帶後,亦指林把肥牛等放入袋時,亦有其他顧客看到,認為林的行為不似有意圖偷竊。另外,張達明陳詞時其手機突然響起,他即時「借題發揮」指自己從事法律工作多年清楚庭上應關上手機,但他忘記關手機的事就正如林當日一樣突然「失魂」,強調林當時並非存心偷竊。

案件編號:HCMA 29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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