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刀集:源頭減廢可先獎後罰

「垃圾不落地」政策實行前,台北的垃圾一樣靠焚化和掩埋,掩埋場設在近郊的內湖,鄰近居民自然不時抗議。台灣人愛抗爭,可也自知是個「生命共同體」,台北人有同理心,北市政府帶頭推動,市民也願意多做一些,全市居民合力的結果,解除了住近掩埋場居民的痛苦。台北行,其他縣市也一併跟進。

台灣社會,常予人民粹印象,不過是抗爭的人多;反過來理解,卻是整體社會慣常對異見者的包容,特別是對利益受損的聲音包容。垃圾掩埋,原本盡是市政府的責任,大部分市民都可乾手淨腳,可因為少數人利益受損,其他人便自覺有責任分擔。台灣人在垃圾處理上,是個全民參與把問題解決的結果,不難明白台灣人因此而感到自豪。

類似的氛圍,香港要數到七十年代,港英政府也試過推行清潔香港運動,老一輩人會記得「垃圾蟲」,那是提醒大家不要亂丟垃圾的象徵,背後也是人人有責的意義。特區垃圾問題,如果真如政府謂「共同承擔」,堆填區便不應只提擴建,源頭減廢更要準備上馬。三個堆填區已經擺在新界,真要共同,港九區居民便不能袖手旁觀,減廢措施推行,理應先在港九,後在新界。

源頭減廢行政上可分區實施,推行上更要重教育,過去這類政策的維護,幾乎都採懲罰原則,比如亂丟垃圾者、停車不熄匙者、禁吸煙區抽煙者都是罰則。今回大前提是減少垃圾量,減廢一旦實行政府已將大部責任轉嫁市民,確為市民帶來不便和負擔,便不妨先來點獎勵,比如減免差餉、補貼水電費等,實行起來也會阻力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