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扮「人肉炸彈」判囚 巴漢上訴得直

【本報訊】操「旁遮普語」的巴基斯坦裔男子去年五月十六日涉扮「人肉炸彈」,在中環站的港鐵車廂內高呼「爆炸」,他當場被捕,事後在東區法院承認兩項向他人傳達有炸彈的虛假消息罪,判囚十個月。巴漢早前上訴,昨獲上訴得直,上訴庭法官批評指,原審時控罪條文的內容有缺陷,加上他在答辯時,法庭的旁遮普語傳譯員譯錯控罪,故裁定巴漢的兩項認罪答辯屬無效,撤銷其定罪,因他已服刑完畢,故上訴庭不作重審命令。

控罪存有缺陷

判詞指上訴人Shahid(卅八歲,見圖)原審時承認的兩項控罪各有缺陷,在首罪中,控方草擬的控罪詳情中遺漏了法例列明犯事者有「企圖令他人相信有炸彈」的元素,因此控罪存有缺陷;雖然上訴庭法官可行使酌情權自行修訂控罪,以將上訴人重新定罪,但因此案未有經過傳召證人作供的審訊程序,故上訴庭拒絕行使酌情權。

而在次罪中,則因旁遮普語翻譯員讀出控罪時,將當中「企圖令人相信」讀成「企圖令人受驚」,令定罪有不穩妥之處。法官並批評翻譯員的水準欠佳,令上訴人未獲公平審訊。

律政司發言人回應指,正研究判詞的理據;又指原審時首罪在修改時,不慎刪去部分控罪元素,然而控方同時在加控的次罪中,卻包含了連首罪在內的所有控罪元素,而控辯同意的案情亦支持了該兩項控罪,故定罪理應成立;控方曾建議上訴庭酌情修改首罪的方式處理,只是不獲接納。

案件編號:HCMA 168/2013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