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西醫曾廣力○一年因心臟病去世,留下四千四百多萬元遺產,引起其生母與繼母爭訟。雖然終審法院○九年已將遺產判給生母,但繼母再次興訟,指曾廣力在生時有供養她,要求按照法例從遺產撥出一半作為其生活費,但再被判處敗訴。繼母上周提出上訴,至昨日上訴庭以書面判她得直,雖不能取得一半遺產,但亦獲判得二百六十多萬元。
案中死者曾廣力自三歲起,便由繼母何倩仍照顧。曾死後法庭裁定,其遺產由生母梁麗芳繼承,不過梁在○九年已去世,財產由她的女兒,即曾的同母異父妹妹陳銳玲管理。何倩仍在本案中,引用《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指她受曾廣力供養,要求支取遺產。
上訴庭認為,曾廣力其實確有供養繼母,但原審法官錯誤地將他孝敬繼母的金錢,當成繼母及子兩人合作投資對分利潤。上訴庭據原審證供,指曾生前每年給予繼母十七萬五千元作為基數,裁定如曾未死,會繼續供養繼母十五年,因此判陳銳玲要從曾的遺產中,撥二百六十二萬五千元予何倩仍。
案件編號:CACV 173/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