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五男生常獲兩名朋友邀上門作客和打麻雀,年紀輕輕的他期間卻起貪念,遂趁機多次暗中偷取單位內財物,其中一單位失竊逾萬元,另一單位更被他以「螞蟻搬家」方式分多次偷去共逾廿三萬元,他並在短時間內花光全部金錢,包括「豪買」十對每對值千多二千元的波鞋。而在五個月間累積被偷去逾廿三萬元的男戶主,一直懵然不知失竊,直至男生的雀友因目睹男生在單位內的舉動可疑告知,始得悉事件及報警。
被告李浩維(十九歲),報稱在陳樹渠紀念中學讀中五,他昨於東區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連同他前天在九龍城法院承認的四項盜竊罪,兩案將於八月廿九日在九龍城法院一併判刑。法庭下令將他還押懲教署看管,期間待取感化官、社會服務令和勞教中心等報告。
他昨日承認盜竊罪的案情指,任職項目經理的四十八歲姓袁男事主,他女友的女兒是被告的朋友。今年二至七月間,被告逾十次獲該名女友人的邀請,到事主借出位於西環的住所玩樂。直至今年七月三日,被告又到上址打麻雀,期間一名男雀友見被告進入事主的睡房,舉動可疑,男雀友稍後告知事主,事主點算後發現放在房內衣櫃及櫃桶的現金不翼而飛。
事主遂召被告回來查問,被告坦認當日偷去事主一萬港元及三千元人民幣,並即場將錢歸還;之後被告再承認早前曾多次偷事主的錢,每次一萬至三萬五千元不等,總共偷得廿二萬一千六百元。被告向事主寫下悔過書並承諾會還款,但他只在七月初分兩次共還了一萬元後便無下文,事主報警處理。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前後共偷了事主逾廿三萬元並已花光,期間他買了十對波鞋,警方事後在他家起回波鞋。
至於被告早前承認的四項盜竊罪,該案案情則指他在去年九月起,於籃球場認識一名男友人後,多次往對方愛民邨的家中作客。至今年六月,被告被揭發多次在該單位內盜竊財物,包括六千多港元、五千元人民幣、廿五封每封內藏廿元的利是及一個值一千八百元的金吊墜。
案件編號:ESCC 2838/2013、KCCC 3137/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