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助家庭「被轉介」,社署被指不近人情。有家庭早年遭逢巨變,獲社署主動提供服務,近日負責社工竟要求受助人「轉中心」,不但令當事人大有「被遺棄」之感,甚至惹來外洩私隱疑雲。資深社工指社署轉介個案雖屬正常做法,但過程中亦須留意受助人的情緒反應,並作彈性處理。
阿玲(化名)與家人居於油塘,早年因有家人離世而獲社署主動聯絡,並接受該署轄下藍田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的服務。不過,近日阿玲接獲社工來電,要求轉至另一間「新中心」繼續跟進服務,「社工話油塘開咗新中心,叫我哋轉過去,我問佢係咪新同舊中心都係一樣,佢話『係』我哋先肯轉,點知……」當「新中心」社工來訪時,阿玲始知該中心由非政府機構營運而非社署,「都唔係社署啲中心,原來係其他機構,咁都叫一樣?」
最令阿玲一家不安者,乃「新中心」社工竟攜同已填寫其父電話及地址等個人資料的表格,登門要求其父簽署,「我係同社署講過同意轉中心,但有咩理由問都唔問,就將我哋啲資料畀另一個機構?」
阿玲與家人拒絕簽署轉介表格,並向社署藍田中心查詢,職員竟稱「一係就轉,一係就唔好用呢個服務」,令阿玲大為憤怒,「當我哋人球咁,究竟有冇尊重過我哋嘅意願?」
社會福利署發言人解釋,油塘區現已增設由非政府機構營運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原由該署轄下藍田中心跟進的油塘區個案,亦已按情況分階段轉由新設中心跟進。發言人指出,上述個案於○六年接受藍田中心服務,強調轉換中心的安排已獲當事人同意,社工於事前亦有作清楚解釋。不過,發言人同時又承認,有關個案現已暫時拒絕接受油塘新中心的服務。
「受助人跟慣一個社工,難免會有感情,突然夾硬要佢轉去另一間中心,當事人未必即刻接受到,要小心啲處理!」香港社區組織幹事施麗珊認為,社署將個案轉介到非政府機構中心本無不妥,但需留意受助人的情緒及反應,在必要時或需給予轉接期,令當事人有足夠時間適應。
立法會社會福利界議員張國柱亦說,社署將個案轉介到其他中心屬正常做法,但亦反映社署與求助人溝通不足,「規矩係死嘅,冇必要咁僵化,如果轉中心會影響求助人情緒,分分鐘有反效果!」
記者:詹海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