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長居內地的無業港漢,聲稱為引起傳媒關注內地官員的貪污情況,今年四月手執兩塊磚頭欲硬闖中聯辦,遭警員截查,並發現他身藏利刀及雙節棍。被告昨在東區法院承認管有違禁武器罪,他辯稱從內地帶運動用的雙節棍入境,並不知道違法,惟裁判官明言自己的小朋友對武術有興趣,遂對雙節棍略有認識,指運動用的雙節棍應屬塑膠質地,而非被告管有的木與金屬,有感被告行為怪異,遂先索取被告的精神及心理等報告,准他保釋至十月十日始判刑。
五十九歲被告佘明順原本亦被控於今年四月三十日,在中聯辦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刀以及兩塊磚頭,惟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被告現只承認一項管有違禁武器罪名,即在同日同地點管有一根雙節棍。
案情指,當日下午近五時,有中聯辦保安及門外的警員,目睹被告手執兩塊磚頭,行近中聯辦正門,被告在查問下稱:「扑×佢!扑×佢!」警員其後在被告的風褸袋發現一把六吋長刀,及在其背包內發現一根雙節棍。
辯方求情透露,被告事發時由內地回港,辦理各項證件續期及領取政府派發六千元。
案件編號:ESCC 1447/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