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報稱是學生的二十一歲女社運人士邱嘉俞,去年四月一日愚人節參加遊行至中聯辦後拒絕散去,之後更涉嫌拉倒警方設置的鐵馬,被控以參與非法集結罪,案件昨於東區法院提堂。控方表示與辯方商討後,同意不提證供起訴,以守行為方式處理,不留案底。在邱承認案情後,裁判官判她自簽一千元守行為一年,期間不能再參與非法集結或破壞社會安寧。
案情指,當日民陣舉行遊行至中聯辦,要求一人一票普選及梁振英落台,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指明遊行隊伍到達中聯辦外便要解散。遊行人士抵埗後拒絕離去,部分人包括被告邱嘉俞,更拉扯警方鐵馬。
警方今年二月一日致電被告,要求她到警署辦落案手續但她沒有出現,之後警方致電逾三十次及上門二十次找她均不獲,最後被告在上月廿四日在羅湖出境時被捕。
案件編號:ESCC 2822/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