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公屋隱形租戶涉串騙房會

公屋租戶與兩名兒子移居外地後,讓中年漢及其家人租住該單位,身為「隱形租戶」的中年漢欲繼續以原有租金租用該單位,涉嫌合謀經營工程公司的友人,訛稱原租戶兩子曾在三間公司任職並偽造對方的工作證明,藉此向房屋委員會作入息申報。「隱形租戶」及友人因此同惹官非,昨於九龍城法院共被控三項欺詐罪及兩項偽造罪,裁判官准二人繼續保釋至下月廿六日進行預審。

首被告蕭德明(五十四歲),報稱無業,被控三項欺詐罪;次被告林少彬(卅八歲),富藝裝飾建材工程公司東主,被控兩項偽造罪。

次被告被控偽造工作證明

首被告被控在○七年四月卅日、○九年四月及前年五月六日,訛稱一對兄弟馬家駒(譯音)及馬家良(譯音)先後受聘於一間標籤公司、富藝及一間設計裝飾公司,平均月薪依次是八千四百元、八千元及一萬零四百元,從而誘使房委會繼續以原本租金將慈雲山慈民邨民健樓一個公屋單位租予上址住戶。次被告則被控於○八至○九年間,偽造兩份工作證明,指馬家駒及馬家良在富藝任職,誘使他人接受為真文書。

據了解,在一九九七至二○一三年間,該對馬氏兄弟與他們父親報稱是涉案民健樓單位的主要及登記租客,但該段時間三人真正居於另一國家,首被告與家人才是在該單位居住。

據房委會公屋住戶資助政策,已租住公屋滿十年的住戶,須每兩年間向房委會申報入息,以讓房屋署查核該租戶是否繼續享有原有租金資格。

案件編號:KCCC 3135/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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