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廉政公署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頒令商業電台及《陽光時務週刊》兩間傳媒機構,交出與前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訪問之相關原始材料,案件原本於八月廿七日審理,但因法庭檔期問題需要押後,現時該案已排期至九月五日於高院處理,估計審訊時間約一小時,屆時法官會聽取廉署要求索取相關材料的理據,以及兩間傳媒機構的意願。
申請人廉政專員在本月初入稟高院,分別對陽光時務有限公司(下稱陽光時務)及香港商業廣播有限公司(下稱商台)兩名被告各提出原訴傳票,指陽光時務在今年一月廿四日出版的《陽光時務週刊》第40期刊登了劉夢熊的訪問,要求法庭頒令陽光時務交出關於這次訪問的筆記與任何錄音錄像紀錄。
另一傳票則指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於今年一月廿四及廿五日,連續兩天播出劉夢熊的電話訪問,要求法庭頒令商台交出有關訪問的完整未刪減錄音聲帶。
廉政專員並要求兩名被告在法庭作出頒令後,七天內準備好上述材料供廉署人員取用。
案件編號:HCMP 1902,1903/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