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言集:篩選不是普選?

當前香港社會有關真普選的爭議或討論,基本上屬全無意義。假若在大學讀過政治學或政治社會學的,或懂得看有關的教科書與參考書,都不可能會產生真普選的爭議。坊間說普選等於全民投票,不是全民參與便不是普選。表面上這是對,全民投票是普選的定義,但普選涉及提名,提名在間接民主中都是有所篩選,並沒有全民投票定出提名的候選人,再去全民投票決定哪個候選人當選,這絕對是疊床架屋的多此一舉。

提名可採提名委員會或由選民中若干比例或若干數目聯署,這兩個方法都帶有篩選作用,否則的話,任何合資格的選民都可跑出去參選便是不經篩選。聯署與提名委員會都是從不同方法來篩選候選人。哪個方法更加民主,決定於聯署的人數多少,或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兩者都可以把不少合資格想參選的選民排斥在外。

普選屬間接民主,投票和合資格參選數目眾多,從技術可行的角度不得不有所篩選。直接民主可免除這個問題,可是只適合小國寡民,香港有幾百萬選民的規模便不可能採直接民主來選舉特首、立法會議員、區議員。

因此,稍有政治常識的,要爭的是爭聯署或提名委員會的具體內容。中央政府已表明不用聯署,只用提名委員會的方法進行篩選,具體內容和機制還可討論。除非我們否定法制、法治、中央政府依法定下的框架不能不依,聯署提名的篩選未必比提名委員會更為民主。哪位社會學或政治學教授敢說普選可沒有篩選的提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