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貪污刑事案纏身的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再度惹上民事錢債訴訟。繼今年四月他被東亞銀行入稟追討一筆未有透露金額的欠債後,他昨日再被新鴻基地產旗下的財務公司,入稟高院追討一筆逾三百一十六萬元的貸款。財務公司指許仕仁替一間公司擔任借貸擔保人,欠款時間橫跨他當政務司司長的時期。資料更顯示,有關借貸可能與許其中一項涉嫌行為失當控罪有關。
原告忠誠財務有限公司,是新鴻基地產發展有限公司全資擁有,昨日提出兩項入稟,分別向被告德福企業有限公司及另一被告許仕仁追討貸款。德福企業的股份全數由一間海外公司持有,而許的妻子羅美美,則是該公司的唯一董事。
入稟狀指原告在○四年五月十九日,與德福企業訂立信貸協議,同意向德福企業提供貸款。翌日原告又跟許仕仁簽訂擔保書,由許個人擔保德福企業的欠款。惟截至前日,德福企業欠原告的三百一十六萬多元貸款已到期,因此原告要求法庭下令德福企業及任擔保人的許仕仁還款。原告又稱,如果兩名被告在確認收到狀書前還款並再加九千元訟費,訴訟便可暫緩進行。
許仕仁之涉貪案現已排期明年五月在高院開審,他面對的八項控罪包括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串謀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及提供虛假資料等罪。其中一項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之指控,是指許在○五年六月底至○七年六月底任政務司司長期間,在無合理辯解下隱瞞自己獲忠誠財務(即本案原告)提供三百萬元無抵押貸款,並獲忠誠每年延續還款期限。此項控罪有關細節與原告在本案提及的貸款情況相符。此外,他另一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則提到許涉嫌透過由他擁有及控制的德福企業,收受新鴻基地產支付的四百多萬元。
今次已是許在五個月內,第二次因錢債問題被入稟追數。今年四月由李國寶任主席的東亞銀行,已曾就兩筆信貸透支及兩筆信用卡欠款入稟向許追討。
案件編號: HCA 1473,1474/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