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警方數字,過去五年涉及淫媒或操控賣淫罪行被捕的人數達二百六十人,而且有逐年上升之勢,當中不乏八、九十後青少年。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操控妓女賣淫會觸犯《刑事罪行條例》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維生,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十年。他指,法庭會以被告操控妓女的時間及其得益等,作為判刑的依歸。
「以前做呢行,要有資歷同經驗先會搵到客仔,依家手機通訊平台功能咁齊全,擺張女仔相上去,話咁易就搵到生意!」就愈來愈多新一代投身淫媒行列,臨床心理學家黃婷表示,新一代以為做淫媒不等於賣淫,足不出戶便可坐享高收入,故此對他們極為吸引。
理工大學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鍾劍華認為,過往淫媒用傳統手法招攬生意,年輕人較善於掌握現代科技,因此透過手機Apps結合賣淫,擴展「淫業版圖」。「香港社會一向功利,呢個對佢哋嚟講,係搵快錢嘅好方法!」社福界立法會議員張超雄則擔心,通訊科技日益方便,會助長賣淫歪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