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社運人士楊匡同親密戰友、內地維權人士劉沙沙呢對社運界嘅「神鵰俠侶」上月喺社交網站分享佢哋所在地點為尖沙咀婚姻登記處,其中楊匡又話好開心、好開心,大家梗係以為佢哋已拉埋天窗,點知原來佢哋今個星期先真係結婚。不過,繼楊匡被踢爆曾結婚後,我哋尋日收到有人報料,話原名劉琳娜嘅劉沙沙其實已婚,且尚未離婚。若真有其事,咁呢對情人點算呢?
楊匡回應我哋查詢就話,佢知道劉沙沙曾結婚,但係好多年前嘅事,所以唔想再提喎。咁劉沙沙辦好離婚手續未呢?楊匡就只話如果唔合資格,入境處都唔會畀佢哋結婚喎。而劉沙沙方面,我哋就未能聯絡上。
就中港婚姻問題,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話,入境處其實查唔到內地人嘅婚姻狀況,但如果已婚人士發誓瞞過港府重婚嘅話,隨時犯下三宗罪,包括重婚、發假誓及提供虛假資料。我哋翻查《侵害人身罪條例》,任何重婚人士可處監禁七年,但如果喺過去七年,當事人丈夫或妻子失蹤,又得唔到佢在生嘅消息而再婚嘅話,咁當事人就唔算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