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逾八十年歷史的元朗新圍村村屋「漢廬」業權爭奪案,○八年購得上址的發展公司昨於高院以視像系統方式,傳召住在美國的證人、即原業主媳婦越洋作供。她供稱多年來均由她支付漢廬差餉,她又指○○年時告知被告一方的「強嬸」會出售上址,對方稱抽到公屋會遷走。惟「強嬸」作供時則堅稱一直由她打工及執雞糞賺錢交差餉,她更稱:「阿婆唔會講大話o架!」
原告Civic Limited是上巿公司譽滿國際旗下公司,被告依次是「強嬸」余綺妙(七十八歲)、她兩名兒子謝民裕、謝民富及其他佔用「漢廬」人士。居於三藩市的原業主媳婦李金英(八十六歲),以流利英語供稱漢廬本由她家翁黃禮漢與另外兩人擁有,家翁死後業權轉由她處理。早於六七年已從家姑口中得知被告一家佔住上址,當年她曾陪同家姑到港視察物業,由於強嬸丈夫是李丈夫的「堂弟」,因此家姑批准強嬸一家免租居住。
李又指在六九年前,她從美國寄支票交差餉七百廿港元,六九年後,因她與丈夫來港把通訊地址由漢廬改為美國地址,又在港開設銀行戶口,之後便轉往自動轉帳。被告代表律師對此質疑,並拿出九五年差餉單指仍是寄往漢廬,李則稱不知道為何會這樣。李又指業主們決定出售漢廬,她曾於○○年兩度告之強嬸,對方承諾抽中公屋會搬。被告一方再拿出○四年的二人合照,指她們並無親戚關係,當時才認識,李對此否認。
「強嬸」作供時指在六一年時,妹夫說漢廬大屋空置,原住木屋的她及丈夫,遂跟妹妹及妹夫遷入,兩家人一直無交租,其他村民亦無反對入住。她又指所有差餉均是她一人打工賺錢支付,雖然她在紗廠工作月入只八百多元,但她替農場執雞糞月入有三千多元。
案件編號:HCA 225/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