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齊光:一世老友 曾景文 無言以對

被喻為「最短命」問責局長的發展局前局長麥齊光,與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詐騙政府租津共五十七萬元,兩人於區域法院受審後被裁定罪成,昨同被判監八個月但獲緩刑兩年。法官斥責二人當年互租和互持單位以騙取租津的行為,但考慮他們品格良好,當時租津計劃確有缺失,二人亦已全數連利息賠償等因素,故以緩刑形式處理。幸免牢獄之災的麥齊光對於上任局長後旋即被「翻舊帳」,他在庭外拒評是否政治檢控,只慨嘆道:「如不是出任局長,甚麼事都不會發生!」並對牽連老友曾景文及其家人表示歉意,一再強調視曾為「一世老友」。不過曾被問到兩人是否仍是好友時,竟一臉茫然,良久無言以對。據悉兩人均會就定罪提出上訴。

當年道德要求沒現在高

六十三歲的麥齊光及五十八歲的曾景文,共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麥和曾另分別被控兩項及三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名。控罪指兩人於八五至九○年間串謀詐騙港府,訛稱在他們各自租用的城市花園單位中無財務權益,向政府申領自行租屋津貼,並使用津貼申請書誤導港府。兩人於今年六月被定罪後,已分別賠償涉款連利息,依次為七十萬八千多元及一百一十八萬多元。曾景文原預計下年退休,他被定罪後已遭停職。辯方指,曾很有可能痛失近四百萬元退休金。

法官陳仲衡昨早聽取辯方求情後,押後至中午宣判,他指,本案牽涉八十年代的政府租津計劃,該計劃存在許多結構性缺失,令當年不少公務員濫用獲取私利,當中包括兩被告。兩人各以妻子名義立租,互租個人擁有實際財務權益的單位。

法官續指,法庭接獲不少求情信力挺二人多年來盡力服務香港,當中不乏感人內容,法官亦驚訝竟有如此多朋友至今仍認為兩人無辜代為求情。不過,考慮到事發於廿八年前,當年公眾對公務員的道德要求沒現在的高,二人在詐騙中無額外金錢利益,罪責屬較輕一類,再者有關計劃已取消,同類事件不會再發生,二人亦已作賠償,加上兩人長期服務政府,對社會有卓越貢獻,故判以緩刑。

辯稱租津計劃存在缺陷

代表麥齊光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求情指,本案屬非一般的詐騙租津案,案發廿多年前,當年自行租屋津貼只能用在租金上,不能用作供樓補貼,計劃有不少缺陷,社會上不少知名人士曾公開撰文批評制度的漏洞,甚至力挺麥齊光,當中包括前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代表曾景文的資深大律師清洪則力陳,事件因麥齊光出任局長,有人向廉署提出政治檢控而起,令陳年事件要展開調查,曾景文備受牽連,清洪指曾景文服務政府卅三年,大有可能痛失退休金及長俸。

案情指,麥和曾當年買樓花時互相代對方購買單位,曾「代購」城市花園22E,麥則「代購」21E,兩人後來再合謀用妻子之名訂定租約,租住本身真正持有的物業並申領租津。據當時的條例,公務員不能為自己、配偶或配偶親屬的物業申領租津。直至九○年曾出售21E,麥則於九二年放售22E。

案件編號:DCCC 956/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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