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工不受指使,對其冷嘲熱諷,工廠管工先辭職,繼離職前在廠車內揮刀斬傷多名同工報復。即時反應:「使唔使咁呀!」此君小仇怨,大報復,乃名副其實懦夫。
但極端事往往非因一人行差踏錯而起。撇開行兇者患病或受酒精、藥物影響不談,甚麼原因可令事情惡劣如斯?行兇者是部門管工,只屬工廠中、低層,其上必有多層上司。上司對下屬責任,非止監管以滿足生產指標、確保產品質量,更須保持人際正常溝通。
行兇者與同工相處困難,非朝夕之事,其上司豈會全不知情。上司視而不見,按章處理,還是深入了解、好好溝通?若視而不見,任由紛爭自生自滅,至今證實乃最差劣處理,必為「善後」付上極沉重代價。
若按章處理,如向該管工口頭或書面警告,在限期未能解決與同工糾紛,不自動辭職便遭解僱。此舉同樣不能阻止斬人事件發生,只讓管理層有推卸責任藉口:「我們已按照公司人事管理規程處理此事。」甚至大條道理稱自己未受專業訓練,沒能力跟此行為極端人士溝通。
但極端與否只差一線。管理層若能私下與下屬傾談,或已差天共地。管工盡訴心中鬱結,放下心頭大石離開,血案或可避免發生。管理層或多巡視有關部門,打打氣,舉辦最佳工作態度員工有獎選舉等,或可緩和瀕臨爆炸氣氛。
馳騁職場,若能緊記自己不僅是工作工具,而且有血有肉,同工亦然,凡事退一步想,或可避免匪夷所思之事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