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律政司再入稟高等法院並控告《蘋果日報》兩名記者藐視法庭罪,入稟狀披露,律政司就早前入稟控告《蘋果日報》、《爽報》及其兩名總編輯已在七月卅一日獲法官批出許可(leave)。法律界人士指出,批出許可是一個法律關卡,顯示法庭經初步考慮相關證據後,認為案件在表面上有合理爭拗點,並非無的放矢,遂發出許可,讓法律程序可以繼續。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一般而言,法庭決定是否就個別案件批出許可,要考慮個案的公義原則及有否合理證據支持,「如果連leave都攞唔到,可反映證據好薄弱」,但批出許可不等於案件有一定勝數,他指案件是否有罪成機會,要待開庭後雙方就證據提交法律觀點,法庭全面仔細考慮後才會有定案。至於律政司再出手控告《蘋果日報》記者,陸偉雄指並不罕見,若律政司認為記者在案中扮演一定角色,會在控告報章及總編輯之餘,再對記者作出法律行動;他認為編輯和記者在事件中均責無旁貸,故律政司的決定合理和正常,而兩者日後會否合併審理,將視乎合併審理會否對任何一方造成不公平。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亦稱,今次案件涉及案件的公平性、傳媒的報道自由、以及社會的知情權等原則性問題,法官先審視表面資料再決定是否批出許可展開審訊,做法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