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南丫Ⅳ無足夠海員表證成立

【本報訊】於去年十‧一南丫島海難中沉沒的「南丫IV」,被指當時船上只有三名船員,較營運牌照中要求的最低船員人數少了一人,南丫IV船主香港電燈有限公司被海事處票控,指船上並無足夠的合資格船員罪,被告否認控罪,案件昨日於東區法院開審。法庭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辯方沒有傳召證人,法庭將於八月十九日裁決。

控方昨傳召其中一名罹難女死者蘇貴媛的丈夫黃大華出庭作供,黃稱當日全程只見到三名穿制服的船員,但就有港燈負責該次觀賞煙花活動的職員,協助乘客上落船。

海泰號亦涉改裝浮水缸

辯方結案陳詞時指,條例並沒有列明船員的資格、經驗等要求,當日港燈職員在船上協助,亦可被視為船員,所以人數便遠超四人。控方則說,南丫IV的驗船證明書及營運牌照,均列明船上最少要有四名船員。

另外,營運另一肇事船隻「海泰號」的港九小輪,則因未經海事處長書面批准,改裝海泰號上兩個浮水缸而被票控,該公司昨在東區法院否認控罪,案件將於九月十六日開審。

案件編號:ESS 11911-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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