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刺傷妻臉 財困東主囚8月

【本報訊】原本生活富足的五金店男東主,經歷○八年金融海嘯後一貧如洗,領取綜援過活,並跟結婚廿載的妻子齟齬不斷,他去年向妻討回當年的金器嫁妝時雙方爭執,他拿起雕刻刀插傷對方左眼和臉龐被捕。被告原被控意圖傷人罪,他欲承認性質較輕的傷人罪,不獲控方接納,案件在區院經審訊後,法官昨日最終都只是裁定他傷人罪成,判他入獄八個月。

被告許永傑(五十八歲)被控在去年十月廿八日,於嘉湖山莊住所內傷害妻子朱莉莉(四十九歲)。控方指被告在上海出生,在內地大專畢業,來港後在機場任維修工人,九七年開設五金店但○八年結業,被告與女事主育有一名女兒(十八歲),她在香港科技大學讀商科,事發後被告跟事主已辦理離婚。

法官:「事主對你不錯」

法官裁決指,控方無證據證明被告拿刀是有特定的傷人意圖,才裁定他意圖傷人脫罪,但傷人罪成。法官判刑時引述被告妻女求情信,指被告因生意失敗致性情大變,衝動犯案。法官寄語被告,「你哋雖做不成夫妻,但女事主對你算不錯,你哋要保持良好關係,因仲有個女喺度!」

案件編號:DCCC 12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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