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育有兩女的裝修男工,與失婚婦發展婚外情,一年後情婦移情新歡,男工為求復合藉詞接載她,令對方登上其輕型貨車後,突然用有怪味的布掩她口鼻施以「迷暈」,並將她四肢綑綁及封嘴,再強行將她載往村屋,待她醒來再繼續「游說」,期間更恐嚇會將她生葬。女方為求脫身而假意答允復合,獲釋後報警將他拘捕。被告昨於區院承認綁架罪,法官將他收押至八月十九日,待取背景報告始判刑。
被告鄧景輝(卅六歲)被控去年十二月廿二日至廿三日,在港綁架女事主(卅六歲)。被告和青梅竹馬的妻子育有八歲及十二歲女兒,其妻對被告的婚外情毫不知情,直至本案揭發才得悉,但她已原諒被告。
而已離婚的女事主則育有現年十六歲兒子,她與被告經朋友介紹而認識,展開為期一年的婚外情。
辯方求情指被告初犯,又指案件不涉性事及金錢糾紛,對事主亦無長期傷害。由於被告是家中經濟支柱,他被捕後一直遭羈押,令妻子需要領綜援維持生計,希望法庭判刑能作考慮。
被告的妻子、母親及姐姐昨亦有到庭旁聽,其中疑是被告的妻子散庭後,由辯方律師陪同離去。
案情指兩人在去年十一月分手,之後在案發日被告駕輕型貨車到達事主八鄉住所,要她登車商討復合,在車上被告激動並用有怪味的布掩住事主口鼻,事主隨即不省人事。她醒來發現四肢被綁及膠紙封嘴,感暈眩及想嘔吐,貨車駛至元朗下白泥村一屋舍停下,被告將事主推入屋內。事主不斷懇求讓她離開,被告毫不理會,反而揚言要將她生葬,事主假意復合,被告載她回家。
事主之後報警,並在醫院驗傷證實臉部擦傷及手腳赤痛無大礙。由於事主仍不時收到被告手機短訊,警方亦順勢着她叫被告上她家探訪時,將被告拘捕。
案件編號:DCCC 249/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