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助阿媽、局長老婆都有囤地,結果前者斷然辭職,後者死攬位子,民間當然看不明白;特首自覺有責任解畫,話說兩者不同,局長有口頭申報利益衝突。原來如此,要不事發,便只有特首知,公眾無從得知,這口頭申報機制,特首如果負責任,便更有必要對公眾說清楚。
首先,在甚麼情況下可作口頭申報而不用書面申報?有哪些利益衝突是特首只需聽聽就算,不用記錄下來?相信大夥問責官員都很想知道!比如公眾問起特首自家僭建問題,特首過往便有記不起或記錯了的記錄,特首記憶力靠不住有前科,如果搞混了局長跟政助的口頭申報,豈不成了白狗偷食,黑狗當災!須知特首落區諮詢都要慣常帶本簿、帶支筆記錄下來,今回局長口頭申報,特首斷估不至於無即場做筆記吧?其次,這口頭申報有沒要求在何種場合、以何種形式申報,有要求在行會正式會議上提出嗎?抑或只需在飯局上,或二人摸住酒杯底進行,又或午夜來電說說都收貨?
最後,口頭申報機制是何時於行會開始實行,過往記錄,有多少官員不作書面而只作口頭申報?是行之有效,還是今回局長是先例?當然,現職的行會成員、問責官員,特首腦袋裏還存在多少口頭申報?特首最好一次過向公眾說清楚、講明白,讓老百姓幫忙記下來。
行會的利益申報機制,本來是避免執行公職的問責官員跟個人利益混淆,不是被揭後拿來作藉口。口頭申報是否合乎機制,不僅在於有無申報,更關乎所申報的利益衝突,是否適宜只作口頭申報;除了局長,特首的責任更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