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指春秋:信鬼神等於信利益

每當高人落難時,世光痞人我總會幸災樂禍,原因可能跟潛意識作祟有關,畢竟我也妄想過做一個欺世盜名的靈幻宗師,藉此來騙財騙色甚至像陳振聰那樣淘古井。可惜先天資質所限,加上後天訓練不足,始終當不成這種貪得無厭的人間妖孽,既妒且恨的我惟有以恥笑高人為樂。

最近落難的是王林,憑其外號「氣功大師」行走江湖,廣泛結交達官貴人包括香港的前特首曾蔭權,還有前鐵道部長劉志軍。喜愛表演斷蛇復活的王林終於受到官媒清算,《人民日報》發表評論形容王林是官場炮製出的蹩腳演員,他被某些官員當作精神鴉片救命稻草,但最終只能是他們的致命毒素。該報又說:「對那些不信馬列信鬼神少數官員,有必要大喝一聲,該猛醒了,靠王林們保財保命靠不住,最終要講黨性、講正氣!」

不信馬列信鬼神,絕對不是個別現象,如果大家細心分析一下,自可發現官員信鬼神背後的動機。首先必須指出一點,東方的迷信跟西方的宗教最顯著的分別乃在於,前者講求回報,後者講求懺悔。就以基督教為例吧,信徒要是不先承認自己是罪人,根本沒有資格受洗。至於東方的迷信,典型的神祇是有求必應,信徒的心態是拜得神多自有神庇佑,有奶便是娘,有利便是神,供奉三牲酒禮的先決條件是「給我好處」,否則拉倒。

一言以蔽之,信鬼神等於信利益,入廟拜神圖的是一己私利,長命百歲固然好,財源廣進更加妙。於是滿天神佛的騙子應運而生,貪官與神棍好比姣婆遇着脂粉客,一拍即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