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六男生今年三月三十一日以「腳傷」為由,要求向他借筆記的女同學到其天水圍寓所抄寫,期間乘機強吻和熊抱對方,甚至推到床上企圖進一步侵犯,最終自瀆把精液射到女生臉上。
被告黃賢昇(十九歲)早前於屯門法院被裁定非禮罪成,案件昨日判刑,辯方呈上九封由被告的中學老師、教友等人撰寫的求情信,並說「如果(被告)唔係好人,未必可搵到咁多人為佢撰寫」,惟裁判官批評被告聲稱一時衝動犯案,卻選擇不認罪,迫使女事主出庭複述受辱經過,最終判他入教導所。
案件編號:TMCC 1248/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