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處縱容二手書店扣糧

剝削暑期工的故事不斷重複上演,每年暑期工陷阱依舊處處可見。近日有學生受聘於二手書店,入職前曾議定薪酬,最終僱主竟砌詞扣減大半工資。有學生則不甘受屈求助勞工處,勞工處卻以「勞資糾紛」而非「僱主違反法例」處理事件。立法會議員指不少書店每年只經營暑假檔期,勞工處拖延處理將令受剝削學生追討無門,要求檢討制度維護僱員權益。

樂仔現年十五歲,六月中在勞工處網頁上發現藍田一間書店的招聘廣告,遂偕同學前往應徵,見工時議定時薪三十元,另加出售書本總額一成作佣金。樂仔的工作亦包括派發傳單,每天十小時拋頭露面為二手教科書作招徠,辛勞工作十三天後才發現慘遭剝削,「我計過應該有二千幾蚊,點知出糧得一千蚊左右!」

家長朱女士為樂仔疑被剝削事件向店方交涉,取得上班及賣書紀錄後,店主竟稱樂仔首兩天為免費試工,工作數天後發現樂仔表現差勁,故只獲發五十元日薪。樂仔指另外兩名同學亦有同樣遭遇,其中一人因「怕事」而妥協,已領取不合理薪金。

列勞資糾紛交勞審處

朱向勞工處查詢後獲知免費試工違反《最低工資條例》,遂向勞工處舉報,惟勞工處卻將事件列作勞資糾紛,並安排由勞資審裁處處理,「免費試工係違法點解唔檢控,仲要等兩個星期先審,畀時間書店繼續呃人?」

被問及未將事件定為「僱主違反僱傭條例」的理據時,勞工處發言人僅稱,接獲求助後已即時安排勞資雙方出席調解會議,至於「免費試工」是否違反勞工法例一事,發言人只重申僱主須遵守《僱傭條例》及《最低工資條例》規定,如僱傭雙方透過勞工處勞資關係科未能解決爭議,僱員可向勞資審裁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尋求解決。

被指以不良手法聘用暑期工的二手書店負責人回應查詢時稱,時薪三十元已高於行內書店薪金水平,又批評暑期工上班後表現差勁。不過,被問及「免費試工日」涉違反最低工資法例時,負責人解釋書店以「地產形式」聘用暑期工,卻無法就「地產形式聘用」自圓其說,其後更以「有嘢做」為由匆匆掛線。

「好多二手書店過咗暑假就執笠,勞資審裁處排到期都差唔多過咗暑假!」立法會勞工界別議員鄧家彪直指勞工處處事被動,除非接二連三接獲受害者投訴,否則皆以勞資糾紛看待,「就算最後判學生勝訴,間書店執咗,學生好大機會收唔到錢!」鄧認為勞工處應檢討制度,維護僱員權益。

記者:馮國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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