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東方報業集團昨就保安局致立法會議員的書面回覆,再度致函消防處查詢,以期處方解答回覆中未解的疑團,包括該處當日接獲有關東方報業中心的火警危險投訴電郵是否匿名、有否將投訴列為惡意虛報追查等,但消防處幾乎只把給議員的回覆「搬字過紙」,不置可否。問及該處所指按「一貫做法」處理火警危險投訴的分類數字,該處竟一概欠奉,令人質疑該處回覆議員的所謂「一貫做法」只是「隨口噏」。
保安局在致立法會議員的回覆中,交代消防處處理火警危險投訴的「一貫做法」,其中在接獲投訴後若有具體內容,便會跟進,並按部門服務承諾,須在接獲有迫切火警危險投訴後廿四小時內展開調查,非迫切性的則須在十個工作天內展開調查,而無具體資料或無法聯絡投訴人獲得具體資料的,就列為不能跟進而終止調查,若懷疑投訴屬惡意虛報,則會轉介警方跟進。當局更強調,在處理東方報業中心的個案中,並無偏離一貫做法。
本報昨再向消防處查詢該處近年按「一貫做法」處理的投訴數字,該處回覆僅提供過去三年接獲有關火警危險的投訴的宗數,但當中多少宗為廿四小時內要處理的迫切個案、多少宗是十天內要處理、多少宗列無法跟進,以及惡意虛報而要轉介警方等詳細數據,消防處卻稱,並沒有特別備存相關數字。
至於針對東方報業中心的投訴是否列為惡意虛報及轉介警方,消防處的回覆只是「搬字過紙」,不置可否,更稱「暫時未有進一步補充」。本報再追問投訴電郵是匿名還是實名,而非要求索取投訴人身份資料,但消防處卻以「基於保密原則及保障投訴人,本處是不能夠亦不會透露投訴人任何資料」為擋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