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藥商葛蘭素史克在中國涉三十億元人民幣行賄一案,被拘受查的中國高層向當局交代犯罪詳情未幾,該公司總部發表聲明,稱有人在公司機制以外行事,間接承認行賄事實。
行賄當然不會在上市跨國公司的機制之內,但行賄就是行賄,不論如何玩弄語文「偽」術,葛蘭素史克亦難洗脫刑事及民事罪責。
無巧不成話,葛蘭素史克宣布,該公司藥品在中國市場的售價,將全面下調。雖沒人承認此舉與行賄案被偵破有關,但把減價與行賄被揭發扯上關係,乃合乎邏輯說法:以每年行賄所用十億、八億元人民幣及其他消費全數回饋病人,他們受惠藥品減價,肯定至為明顯。
葛蘭素史克面對鐵證如山,承認行賄,卻把一切罪責推卸給幾名中國籍高層,乃緩和來勢洶洶事態,並減少進一步損失的非不得已選擇。然而,事件並不會就此結束,英美規管藥物及商業活動機關,亦大有可能就事件展開調查,找出問題是否只局限於該公司在中國的業務。
有論者對富可敵國的葛蘭素史克未經冗長法律訴訟便間接承認行賄,嘖嘖稱奇。該公司可能比論者更了解自身處境:他們當下非在由律師利益集團操控的英美法庭興訟,難望受惠於在該等國家「有錢有『公義』」的定律。在中國此一黨專政國家,若商人由於過分貪婪,引起足可動搖統治者根基的民憤,一黨定必以生死攸關的嚴謹態度處理。
醫藥貪腐正是此等極受重視的項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