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署男警長的下屬因沒有出庭作證,他疑利用此點藉不對下屬作紀律處分作為交換條件,涉嫌在一一年八月至一二年八月間,先向對方索取及接受五萬元貸款,之後又涉嫌假冒下屬簽名,偽造對方一個大埔物業的買賣合約以申請按揭貸款。
已遭停職四十七歲被告鄧偉明被控兩項公職人員索取利益、一項公職人員收受利益、一項偽造及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等共五罪,昨於粉嶺法院提訊,毋須答辯。裁判官准他保釋至八月十四日再訊。
案件編號︰FLCC 2381/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