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逼女童口交 懲教助理判囚

【本報訊】育有十歲女兒的失婚懲教署二級懲教男助理,在網上結識十二歲中一女生後,聞悉女生自誇有過性行為,懲教員遂藉此威脅要報警拘捕男友,更利用自己執法人員身份,威逼女生到商場殘疾人士廁格內拍裸照,以驗明她是否確曾性交過,並逼令正值月經來潮的女生替他口交。被告早前於區院認罪,法官昨判刑時指被告的年紀,足以當事主父親,斥責他利用事主的年幼無知,以荒謬的藉口侵犯她,期間更出示懲教員委任證加強威嚇,遂判被告入獄卅四個月零十日。

加入懲署21年

四十歲被告林碧虎,加入懲教署二十一年,案發時駐守荔枝角收押所,他承認非禮十六歲以下兒童、刑事恐嚇以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等三罪。

控罪指他在今年一月十三日非禮十二歲女事主X及於同日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另於今年一月一日至十三日間刑事恐嚇X。據悉,被告已遭懲教署革職,署方已沒收其宿舍。

法官判刑時透露,十二歲女事主X事後有創傷後遺症,恐懼陌生男子。

案情指,去年十二月X透過facebook結識被告,今年一月初,兩人通電話時X炫耀曾與男友有性行為,被告指已偷錄有關對話威脅X出來見面。

今年一月十三日,X前往藍田滙景廣場赴約,被告遂帶X到商場殘廁內侵犯,X事後告知母親而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DCCC36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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