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四一六」方案惹反響

【本報訊】本港現時就僱傭連續性合約的「四一八」規定,一直備受批評。政府傾向把現規定改為「四一六」,卻惹來大部分立法會議員反對,有議員更直斥是懶人方案,「減咗兩個鐘,求其交差」。委員會昨通過無約束力動議,要求政府取消「四一八」規定,建議若僱員每周工時不足十八小時,可按工時比例,獲應有的權益保障。

立法會昨討論現行連續性合約規定,僱員需受聘同一僱主連續四星期,每星期工作十八小時以上,才可獲《僱傭條例》保障。當局提出五個改善方案,包括變為「四一六」,議員黃國健坦言不滿政府硬銷「四一六」方案,直斥是懶人方案,「減咗兩個鐘,求其交差」;另一議員郭偉強更在會議上舉牌抗議。不過,代表商界的張宇人則反對按工時比例計算勞工保障的建議,直指會增加僱主的行政費用,對中、小企有很大的影響。

政府無既定立場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強調,政府無既定立場,但指數據顯示,「四一六」方案可讓一萬二千多人受惠,佔整體兼職及臨時工四分之一。他又指,按比例計算權益的建議,在操作上有問題,難以實行。

另外,委員會亦討論有關標準工時的問題,不少議員批評標準工時委員會預計二○一六年首季才完成建議報告,是在「拖」時間致趕不及於本屆政府任期內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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