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入職懲教署卅年、事發時是總懲教主任現已晉升懲教事務監督的王祖興,昨代表署方力陳若容許合法代客探監服務的四大弊處,包括會加重收押所前線人員的工作量,他指收押所現時每日約要處理三百宗探訪,「好多到同事超時工作到連食飯時間都無」;其次就是代客探監服務包括代傳口訊,這會引起保安問題;第三弊處是會引進大量香煙入監,而香煙是囚室中的「交易貨幣」,這會引發囚室內的囚犯打架及放數等罪行;第四弊處是對一些無力支付探監服務費用的囚犯造成不公。
惟辯方律師反駁,以上四大弊處只涉及懲教署的內部行政問題而非法律問題,認為署方應增加人手或由管理層商討對應方法,而非以刑事手段,作為禁止代客探監服務理由。辯方指,若論公平性,代客探監服務反可協助在港舉目無親的在囚人士,讓他們親屬朋友可委託他人提供用品食物等。
本身是律師的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是本案其中三名被告的代表律師,張在庭外表示因有被告透過港大的法律系免費諮詢服務向他求助,他研究案情後,遂以當值律師身份「披甲上陣」擔任辯方律師,提出對監獄條例的質疑;他並指這亦是他在裁判法院打刑事案的「第一次」。
另外,根據《牛津字典》網上版,朋友「friend」的定義,最常用的意思就是指某人與另一人有互相喜愛的聯繫,該人就是對方的朋友,這種友誼通常都不涉及性關係或家庭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