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凶宅定義 惹爭議

廖先生與家人申請公屋多年,近日終獲配翠屏邨翠桃樓一單位。廖經視察後原擬簽租約,卻有鄰居透露前住戶於屋內跳樓身亡,「我哋又唔係申請特快編配,點解會派間凶宅畀我哋,仲要一直都唔話我哋知!」

無記錄戶主於單位內墮樓

房屋署發言人表示,公屋名單中有部分曾涉及死亡事件,亦有部分涉及欠債滋擾及嚴重污水倒流等,均會被列為具有「負面環境因素」,有關單位會連同其他公屋一同透過電腦隨機編配,因此即使未有參加「特快公屋編配計劃」亦有機會獲編配相關單位。

發言人又說,如單位為具「負面環境因素」,配房通知信中會如實列明,申請人拒絕接受將不會被計算為一次有效編配。就上述個案,有關單位的前住戶確屬墮樓身亡,惟並無記錄指住戶於單位內墮下,故未列具「負面環境因素」。為免日後發生類似事件,已將有關單位列為具「負面環境因素」,至於申請人是次的編配亦宣告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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