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潭豪宅陽明山莊內發生懷疑辦公室性騷擾案,一名女職員指控某部門男高層藉詞替她按摩紓緩她肩背痛時,涉嫌乘機伸手入她衣服內毛手毛腳,同時又不拉褲鏈用勃起的下體壓她的手臂。女職員曾向公司投訴,但深感公司處事不公遂轉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但平機會又只是叫她收賠償和解,她不忿事件不了了之遂報警討回公道。男高層昨於東區法院經審訊後,裁定非禮罪表證成立,裁判官將案延至下周一裁決。
被告邵維欣(四十五歲)是陽明山莊會所其中一名銷售總監,年約廿九歲女事主則與被告在同一辦公室工作,二人只屬普通同事關係。樣貌娟好的事主供稱,在今年一月十二日中午她途經被告辦公室,被告叫停她:「入嚟傾下偈吖」,她遂入房坐在被告對面的椅子上。被告東拉西扯跟她閒聊,接着開了音樂並着她把門關上。
女事主照做後回座,言談間她透露受頸痛困擾,被告突然站起走到她身旁,雙手按着她兩邊肩頸。此時,她感到被告用變硬了的下體壓着她的手臂摩擦一下,而被告按着她肩膊的手,則伸入她上衣內並觸及其胸部。她即時轉身閃避時,赫然見到被告原來沒拉褲鏈,又指「他勃起的陽具更清晰可見」。
事主因受辱遂出言質問,被告笑着說:「我成日都唔記得拉拉鏈o架!」事主最終離開被告辦公室,下午被告又再邀她去入房「傾偈」,她託詞婉拒。
她最初因擔心若將事件報警可能飯碗不保,故只在兩日後向上司要求調往另一辦公室,上司追問下她透露受辱事件,之後她亦向人事部投訴被告,人事部最後只向被告發警告信。她認為公司處理不公,遂在一個月後向平機會舉報,但「平機會一味叫我和解,話要佢賠償呀點都得,但呢啲唔係我想要嘅,我想要嘅係公平審訊,所以我最終決定報警」。
辯方盤問事主時,質疑事發只在一、兩秒間,可能她對被告用下體觸碰的感覺有所誤解,加上她確有說頸痛在先,被告有可能誤會下,以為事主同意讓他按摩,而被告一見事主閃避抗拒亦立即停止身體接觸,事主對此並不同意。
案件編號:ESCC 1633/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