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行山客偷龍眼 賠800元和解

【本報訊】為食行山客偷摘龍眼險惹官非。四名行山男子,昨晨十時許,結伴到元朗流浮山下白泥一帶遠足,途經一個私人農莊外時,赫見龍眼樹上果實纍纍,登時食指大動,不理禁採摘的警告木牌,一眾走上前各採摘一大袋,正擬離去時,姓陳(六十六歲)莊主剛巧巡至發現,立即衝前喝止,即時擒住其中一人,另三人見狀折返,陳憤然報警處理。

警員到場調查,發現有人已摘去共約廿斤龍眼,但陳為息事寧人,建議他們賠償八百元,當作將龍眼買下,並不作追究。四人聞言樂於付款,終和解收場。陳表示,其農莊不對外開放,內有魚塘及種植各種果樹,最近經常被人偷摘農作物,上周已曾經報警,同時已加倍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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