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容許僱主解僱員工時,以其供款部分抵銷僱員應享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工聯會的調查發現,逾四成七受訪者不知強積金有此對沖機制,七成一認為機制不合理。工聯會指對沖機制變相剝削打工仔,建議當局應逐步取消對沖安排,令強積金真正用作保障退休之用。
調查是工聯會於六至七月間,訪問七百一十九名僱員。工聯會權益委員會副主任葉偉明說,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是法例賦予僱員的勞工權益,與強積金作為退休保障的性質不同,對沖機制有如「合法搶劫」,既損害勞工權益,亦令打工仔退休生活質素下降。截至去年九月底,強積金累算權益中涉及對沖遣散費及長服金的金額已達一百八十七億元,直指打工仔強積金累算權益越高,被對沖金額亦越高,僱主毋須補錢便可「炒人」,故年資長、年紀大易成為解僱首選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