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五十七歲船長梁永如被指於休假留在港期間,趁同居女友及兒子不在家時,被指在去年七月二十五日於九龍城住所內涉嫌強姦其二十多歲的菲傭,另於同月三十一日趁菲傭帶他兒子往九龍仔公園泳池游泳時,兩度非禮女事主,並在同日再在住所內強姦菲傭 。
被告早前在高院被控兩項強姦及兩項非禮罪,他自辯時指從沒性侵犯菲傭反指她誣告。
案件審訊後,四女三男陪審團昨退庭商議四小時後,一致裁定他四項罪名不成立,被告獲當庭釋放兼取回訟費。法官早前引導時指出,即使陪審團不信被告的口供,亦要考慮菲傭證供是否可信。
案仔編號:HCCC 381/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