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踏足澳門 定罪港人逍遙

【本報訊】鑑於香港政府與澳門政府並沒有引渡協議,港人如在澳門被定罪,只要不再踏足澳門,便能逃過法網。不過,澳門有立法會議員提醒,由於澳門與內地有引渡機制,犯人一旦前赴內地,隨時會被引渡到澳門服刑。

港澳無引渡條例

澳門立法會議員區錦新表示,澳門與香港無引渡條例,如有人不到澳門應訊、並長留香港,即使其後被判罪成,澳門當局亦無計可施。但區指,澳門與內地則有引渡機制,內地政府可協助澳門拘捕犯人,而澳門亦是國際刑警成員,可向逃犯發出全球紅色通緝令,與澳門簽署了引渡協議的地區一旦接獲通緝令,可對逃犯進行拘捕及引渡。換言之,逃犯只要踏足內地及與澳門有引渡協議的簽署國,便有可能重墮法網。

「香港人犯咗澳門嘅法例,香港呢邊都冇咩渠道拘捕佢返去澳門服刑,所以只要佢一日唔去澳門,澳門都冇佢辦法。」本港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香港與澳門沒有引渡條例,若有人於澳門被定罪而身處香港,港府亦不能將相關犯人移交澳門服刑。

香港律政司發言人表示,香港與澳門兩個特區沒有移交逃犯的安排,因此香港特區無法協助澳門特區移交逃犯到澳門服刑。廉署發言人則指,香港廉政公署與澳門檢察院及澳門廉政公署均有個案協查機制,以使兩地執法機構能在對方協助下進行取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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