牽涉華人置業主席劉鑾雄、南華足球隊足主兼商人羅傑承等人的澳門巨貪奇案,昨日在澳門初級法院續審。澳門廉政公署人員李棟樑繼續作供,爆出澳門廉署曾邀請劉鑾雄了解事件,澳門廉署為更清楚香港公司的合約,亦曾與本港廉署聯絡。庭上提及華置為何要以迂迴方法投得土地,李更直言「唔用迂迴方法,羅傑承賺唔到錢」,按帳面估計羅賺了逾十八億元。
被告劉鑾雄及羅傑承涉嫌以二千萬港元賄賂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以獲取華置旗下澳門樓盤「御海.南灣」五幅土地的批給,被澳門檢察院控以行賄及清洗黑錢罪,案件昨日續審,大劉仍缺席聆訊,其女友呂麗君到場旁聽兼抄筆記;羅傑承昨晨繼續出庭,昨午則因有重要足球會議,獲准缺席聆訊。
李棟樑續作供,庭上羅傑承代表律師華年達質疑,若劉鑾雄早與歐文龍談及五幅土地交易,可安排仲量聯行直接交易,毋須用迂迴方法;交易金額只涉十三多億元,華置亦無理由花三十二億元收購Moon Ocean,額外花了十八多億元。
李則謂「唔用迂迴方法,羅傑承賺唔到錢」,又按帳面估計羅賺了逾十八億元,並指來來去去都是華置出的資金,羅由頭到尾只借貸不用出資,羅將錢存入BVI再落入香港銀行戶口,最終不知去向。而有關交易虧損由華置承擔,非劉鑾雄一人。
辯方律師問及一些借貸合約的協議、釐定利息細節時,李則謂「無論利息高唔高都好,(華置)其實最後都係左袋入右袋,因為如果拍賣唔到撻地,羅傑承就要支付高額利息,如果成功咗就係左袋入右袋。」
李又稱,歐文龍○五年的「友好手冊」記載了六月二十二日(即五幅地截標前的第五日)「大劉 金龍」字樣,調查顯示劉、羅、歐和東基負責人劉基穎當日曾赴宴,惟餐廳登記簿尚有第五人,但作證時該人名被遮蓋,李稱因該人當日只赴宴一會就離去,且與案無關。但李曾問過當晚赴宴的人,並透露澳門廉署有邀請過劉鑾雄本人了解。另為更清楚香港公司的合約,澳門廉署曾聯絡過香港廉署,諮詢合約字眼及索取專業意見。
辯方律師質疑,當日收據只有羅傑承的名,如何肯定劉鑾雄有出席;歐文龍在五月二十五日有離澳記錄,至六月二十五日才返澳,歐不可能出席;當日晚宴有兩張單,一是標價一萬八千多元的菜譜傳單和一張二萬五千多元的收據,質疑會否是兩次晚飯。
李解釋稱,歐當時屬高官,或經特別通道出入澳門,故無顯示出境記錄;而助理檢察長陳達夫亦指,當日有批示由歐簽署,證明歐當時在澳。至於菜單和收據,李指是經過調查,與歐文龍的記錄脗合,款額不同是因前者因未計酒水雜費。案件下周一續審。
記者彭俊榮、陳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