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處急推五新守則捱轟

【本報訊】南丫海難三十九死慘劇揭露出海事處的內部管理及監管制度千瘡百孔,《東方日報》及《太陽報》早前更揭發該處對遊樂用途機動舢舨的租賃活動近乎「零監管」,引起公眾及立法會議員的關注。立法會經濟事務委員會昨討論海難後的跟進措施,海事處為求「補鑊」,計劃於今年九月落實五項不涉及修改法例的改善措施,包括規定載客船隻加派瞭望員及加強救生衣的相關指示等,並指會就租賃舢舨問題與業界加強溝通。但有關新措施欠清晰,引來議員批評。

租舢舨零監管續耍官腔

海外專家早前就南丫海難事故審核本港的驗船程序,揭發海事處「四宗罪」,包括特許驗船師兩年內收八次警告竟未受罰、該處本地船舶安全組自去年四月無再開會、複驗特許驗船師的檢驗工作少於一成、缺乏抽查檢驗本地船隻計劃等,報告另抽出海事處十九處可改善地方。立法會議員姚思榮特別關注海事處沒有監管遊樂用途機動舢舨租賃活動的問題,「希望局方可以跟緊啲,唔好等出事先做嘢!」

海事處表示會在今年九月落實五項新工作守則,包括載客超過一百人的船隻除船長外,須加派一名瞭望員在駕駛台當值,船上亦要有足夠救生衣標示等。該處處長廖漢波強調,乘客安全是最大考慮,新措施實施前會給予足夠時間讓業界適應。至於舢舨的租賃問題,他指有關船隻已受一般法例監管,營運商需為船隻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出租時亦會向租用者解釋清楚注意事項,處方會就有關問題與業界加強溝通。

十多名海上業界聯席會議成員昨日則在立法會外請願,表示擔心新措施會加劇行內人手不足問題,要求當局充分諮詢業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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