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處處長廖漢波早前因一度拒絕就南丫海難事故道歉而被死傷者家屬炮轟,近年政府部門亦傾向「遺憾」了事。申訴專員公署去年度處理二千多宗針對性投訴,但只有三百多宗有關部門肯向投訴人道歉,當中八成半更是經公署介入後才肯道歉;部門或官員拒講「對唔住」,除因不欲尊嚴受損外,主要是擔心道歉後或須負上法律責任,申訴專員黎年促當局立法訂明部門及官員道歉不當呈堂證供,確保高官可放心道歉。律政司亦表示,去年十一月已成立由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擔任主席的調解督導委員會,轄下小組正研究應否制訂「道歉法例」。
一項調查訪問約五百名市民,發現五成七人認同投訴有效改善部門服務質素,但逾五成人認為官員會因面子問題而傾向拒絕道歉,近五成人認為官員承認責任及表示遺憾也不等同道歉,七成人認為官員道歉能減低投訴人與政府間的矛盾,有助政府建立正面形象。
黎年昨指出,部門或官員拒講「對唔住」,主要是擔心官員尊嚴受損、影響部門威信及擔心道歉後或須負法律責任,曾有部門諮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縮沙」拒絕道歉。公署去年度處理二千二百多宗針對政府部門的投訴中,僅三百多宗的涉事部門願向投訴人道歉,當中八成半是經公署介入後才道歉。
黎年承認部門「講對唔住唔係大晒」,但投訴人「好多時係為咗啖氣」,若部門拒絕或拖延道歉,投訴人往往氣難平而堅持到底,令個案沒完沒了。他認為部門主動道歉不但不會被視為弱勢表現,反而更反映部門有道德勇氣及能力處理善後工作,提升形象及尊嚴外,亦有助化解怨氣,建議港府倣效澳洲、英國等,研究引入道歉法例,確保部門道歉而無後顧之憂,最重要是部門真誠處理投訴後吸取教訓,以免重蹈覆轍。
律政司昨指出,律政司去年十一月成立調解督導委員會,轄下有三個小組委員會,包括由資深大律師黃國瑛出任主席的規管架構小組委員會,會研究和比對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情況,考慮是否建議在港制訂道歉法例,以及若有需要,法例條文應否納入調解條例之內還是另外立法。現研究進展良好,待完成報告書後會盡快公布及諮詢公眾。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批評,現時政府官員普遍拒絕就過失道歉承擔責任,贊成官員應跟上世界潮流為錯失道歉,但他擔心立法容許官員道歉可免負刑責,會令官員輕率致歉而非出於真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