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在立法會午宴上發表的「迷你政治報告」中,提出了「篩子有用論」。這之前反對派推出的「政改三方案」也都肯定了「篩子」的作用。所謂「篩子」就是一七年普選特首時的提名委員會,它將「參照」存之十六年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辦法產生。它將「篩選」出「品質合格」的若干特首參選人,「投放」到「選舉市場」,由選民們投票定乾坤。「篩子」事先篩選出的「合格品種」都是要中央可以接受及「實質任命」的人。
「篩子」存在的法理根據是香港《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普選特首」一定要經過這個「篩子」是「冇得傾」、冇得變的。有得傾、有得討價還價、有得妥協的是「篩子眼兒」之大小。篩子眼兒大,反對派(他們叫不同政見參選人)就能「過眼兒」,投放到選舉市場,有機會當特首。篩子眼兒小,他們就會被當成「劣質品種」過不了關被篩掉,無望參選當特首。因此,反對派提出的方案,都是「篩眼兒」很大也即「門檻低」的方案。然而,朝廷的立場一直是堅拒反對派有機會參選特首。對此,半年前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喬曉陽已作了公開和明確的表示。他把反對派稱為「和中央對抗的人」,並點了其中兩個人的名。為了表示朝廷態度堅定,喬大人甚至要求「多數港人」認同這一點、形成共識,否則「不宜展開政改諮詢」。
經過幾個月的形勢發展,可以看出,喬大人的講法顯然過火了。朝廷已不再重複「政改諮詢要有前提」,因為這個「前提」是無從確定的和「操作」的,只會引起漫無邊際的爭拗。
現在朝廷的態度是政改諮詢一定會展開,推動普選特首「不容懷疑」;「篩子」也一定要有,但如何發揮作用,篩眼兒尺寸大小,則持商討態度。否則就不必設篩子,乾脆上鐵門也。